物业费不应成为入住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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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乔迁新居,本是件让房主欢欣的喜事,但许多人都曾遇到过堵心的情况:明明付清了房款,却因未交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等办不成入住,拿不到钥匙。既没交房,也没验房,为何要承担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物业公司以此扣押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如何才能有效维权?很多业主对此持有疑惑。
乌鲁木齐市的业主魏栋英因未交物业费等费用,被物业公司拒绝办理入住,她选择了诉之法律。6月10日,双方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魏栋英不承担调解书生效前的物业及水电暖费,开发商还应支付6000元逾期交房违约金。
“办入住咋就这么难”
“我实在想不通,办入住咋就这么难。”7月7日,回忆起这几年的曲折经历,今年42岁的魏栋英不无感慨地说。
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2005年,魏栋英看中一套建筑面积为5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同年8月17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卖卖合同》,并于8月28日付清全款。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5年10月10日前交付房屋,否则将按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当魏栋英满怀欣喜地去办入住时,开发商却抱歉地说:“由于各种原因楼体还没完工,请您过些日子再来。”虽然心中不悦,魏栋英还是选择了等待。
冬去春来,2006年初,魏栋英再次找到开发商,这时楼体虽已完工,但天然气还没通,魏栋英只好作罢。此后,她曾多次给房产公司经理打电话,但对方总是一拖再拖。“我当时倍感失望,有种被骗的感觉,既生气又无奈。”魏栋英说。
然而,让魏栋英更无奈的事还在后面。
去年7月,在拿到房产证后,魏栋英第一时间赶去办理入住,这才知道开发商已将交房手续交由物业部门代办。
让魏栋英没想到的是,物业部门工作人员让她先交1年的物业费及采暖费等费用,否则不给办理入住手续并交钥匙。“合同明明约定,只要我交清房款,就应交付房屋。而我既没入住,也没验房,何来物业费和采暖费!”魏栋英气愤地说。
事后,魏栋英先后到工商局及房产局进行投诉,均以无果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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