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千套解危解困房全部开建每套45平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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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2008年首府乌鲁木齐计划建设的1000套解危解困住房,目前已经全部开工,年底竣工。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左右,而往年每套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
今年1000套解危解困房建设地址分布在天山区十七户路以西、沙依巴克区的西山垃圾场、新市区的喀什东路、水磨沟区的温泉东路、米东区的卡子湾、头屯河八钢片区及乌鲁木齐县辖区内。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各区(县)建设局申请。解危解困房销售后由建设地点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及水、电、暖等进行协调、管理、监督。
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负责人说,乌鲁木齐市解危解困住房是解决我市经济困难、住房困难“双困户家庭”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居民、最低收入保障以下的居民、优抚对象、下岗职工、残疾人及其他住房困难居民可提出购买申请。
根据《乌鲁木齐市解危解困房实施意见》规定,居民提交书面购房申请时,需携带户口、身份证(并附复印件)和有关部门颁发或出具的下岗证、失业证、残疾证、低保金领取证及购房人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
另外,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区(县)必须严格审查制度,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购买。
据了解,今年首府建设的1000套解危解困住房由各区县集中建设,约4.5万平方米,这也是历年来首府解危解困房建设计划中最多的一批。
从2004年~2007年,全市共建解危解困房1592套,每套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凡购买解危解困房的住户在使用解危解困房期间,经济条件有所改善要求退房的,由政府折价回购。购买解危解困房后不允许出租、转让、抵押、继承。
【延伸阅读】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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