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将在5年里建340万平米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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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至2012年,乌鲁木齐平均每年计划开发各类住房450万平方米至660万平方米。到2012年,计划开发各类住房总面积约2260万平方米至33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约340万平方米。
6月27日,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建设厅的文件要求,由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及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规划范围为首府中心城区,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包括在规划范围内。对乌鲁木齐县和达坂城区提出总量及结构控制要求。
保障房比重不底于10%
城市中心区建设范围为光明路、青年路、外环路(团结路、钱塘江路)、扬子江路、友好路所围合的区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将采取以改造挖潜存量为主,开发增量土地为辅的原则,重点和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
其中,中心城区需改造的旧区约2047公顷,需改造的城中村用地约1509公顷,城市新区(北扩新区、104团经济合作区、甘泉堡工业区等)提供土地约340公顷。
据了解,此规划建设将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到2010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12年,使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占到年度开发建设总量的10%以上。
同时,继续做好对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户的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乌昌财政将继续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
规划期内,新开发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量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不小于70%;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所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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