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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1月1日开启

天山网  作者:蔡俊  2014-01-02 10:24

[摘要] 2014年1月1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拉开帷幕。乌鲁木齐市4300名普查员将走街入巷开展普查正式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2014年1月1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将拉开帷幕。乌鲁木齐市4300名普查员将走街入巷开展普查正式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根据统一部署,乌鲁木齐市将于2014年1月至3月进行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即普查正式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12月30日,记者从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上看到,根据乌鲁木齐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12月20日至23日,乌市经普办召开第三次经济普查综合业务及PDA使用培训会。乌鲁木齐4300多名普查员完成经济普查综合业务培训。

  据了解,此次普查将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全面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网络化、信息化。

  培训工作在PDA使用上从建筑物定位、核查信息核对、证照拍摄、报表数据采集等全过程工作步骤进行现场模拟,并针对实际操作时出现的难点、盲点进行讲解,采取程序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本次普查对象为:乌鲁木齐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同时,为保证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均进行普查登记。

  通过11月至12月中旬的清查摸底结果显示,乌鲁木齐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共计4万家左右,个体经营户约为14万家左右。

  乌鲁木齐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公告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正式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2014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全市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和基本信息核实工作。

  请全市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提供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各类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将依法严格予以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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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将于2014年1月1日全面启动。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主要目的是什么?对普查对象、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有哪些要求?如何保证经济普查资料不被泄露?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局长、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黄国森近日就乌鲁木齐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市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全面调查乌鲁木齐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科学准确的依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的具体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三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乌鲁木齐市将于2014年1月至3月进行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即普查正式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记者:这次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20个国民经济部门(行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记者:这次经济普查对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凡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记者:很多普查对象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编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质检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并且在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也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都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才能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要依法开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如实地进行登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依法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对象申报登记的内容严格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修改普查数据,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3.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强化责任意识,按国家《普查方案》要求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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