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为房产分割问题我们没能协商成,最后闹到法庭上,法官地解释很清楚,是他的就归他,我也分得属于我的一部分。”2月10日,李媛拿到了离婚调解书,在财产分割上,经调解,房产归前夫方剑所有,前夫补偿给她15万元。
离婚后她赢得房产
38岁的吴芳称,自己离婚正好赶上了婚解三实施前后。
吴芳和前夫陈俊结婚10年,因为感情不和离婚。
2011年6月,吴芳和陈俊协议离婚,离婚时,陈俊口头答应,二人婚后的房子归吴芳,存款大部分归陈俊,但在协议中,对于房产分割未提及,双方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2011年8月,吴芳接到传票,陈俊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的房屋”,吴芳傻眼了,而此时,婚解三刚好公布。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法官邓红娟了解到,吴芳和陈俊结婚时,是吴芳的父母出资给夫妻俩买的房,房产登记在吴芳的名下。但陈俊则坚称,房产是自己和吴芳一起买的,他要求平分房产。
法庭上,吴芳递交了父母在银行的转账凭证,该款项显示的时间与吴芳和陈俊交房款时间一致,且钱款打入的也是二人购房的房产公司账户,面对这些证据,陈俊无话可说。
邓红娟说,婚解三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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